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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則
1. 借出規則
1.1 可外借資料類型 : 請查閱館藏書目備註欄。
1.2 會員每次只限借閱2冊書籍、2本雜誌以及2套視聽影音光碟,借期是30天。
1.3 每次到期,原則上只允許辦理一次30天的續借;被預定借閱的書籍或視聽光碟則不可以續借。
1.4 會員憑本館核發之借證借閱書籍(雜誌)或視聽光碟,此證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
1.5 借取數量已滿定額或借期屆滿仍不歸還者,不得另借他書或光碟。
1.6 a.所有會員之逾期罰款,圖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每日為RM0.50。
b .罰款已累積至RM30,會員仍未到館處理,本館將停止其借書權。
1.7 凡是辦理第二次續借圖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之歸還手續後,必須超過7天,才能再次借閱(借取)同一本(片)書刊或光碟。
2. 賠償規則
2.1 借出書籍不得有遺失、圈點、批注、折角或其他損壞之行為;如有遺失或損壞,借方須負賠償責任。
2.2 賠償方式 :
a.所借之圖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若遺失,請立即至本館辦理報失手續。
b.圖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若遺失或損壞,以直接賠償所遺失之圖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為原則。
c.無法賠原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則賠其它圖書(雜誌)或視聽光碟替代。(價格均不能低於原本)
3. 催還
3.1 凡遇本館因教學研究所需時,本館有權隨時催還借出書籍(雜誌)或視聽光碟並公告暫停外借 。
3.2 凡借出之書籍(雜誌)或視聽光碟已逾期,本館將寄電郵(E-mail)或致電給予通知。借方在接獲通知後,應立即歸還,逾期未還者將被罰款。
4. 其它規則
4.1 會員可在屆滿時,更新借證。
4.2 本館有權終止不活躍會員(即自發卡日到期滿未曾借閱圖書、雜誌或視聽光碟者)更新借證。
4.3 目前圖書媒體設備管理中心之服務只開放給道親申請,有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
5. 以上規則如有未盡善處,本館有權增刪之而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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